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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班

 台北縣永和國民小學九十七學年度編班辦法

壹、依據:

一、臺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準則(民國94年03月30日)

二、校務行政電腦系統相關規定辦理。

貳、編班原則:

一、本著公平、公正、公開之原則編班。

二、以電腦編班方式處理,提高工作效率。

三、維持常態編班之精神。

四、實施男女合班,便於教學。

五、各班學生人數均衡(同學年男女生數亦應均衡)。

參、組織:
成立編班委員會,成員由各處室主任、教學組長、資管組長、特教組長、生教組長、各學年代表、 教師會代表以及家長會代表組成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教務處負責籌畫及執行有關編班事宜。

肆、編班辦法:

一、一年級新生之編班:

(一)將市公所提供之新生資料匯入校務行政系統後,於每年縣政府公告之在籍學生人數基準日當天,使用校務行政系統將已報到學生以亂數編班方式進行編班。

(二)編班後報到之新生,則依據轉入生之編班方式,依序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

二、二到五年級之編班:

(一)三、五年級重新編班,二、四、六年級原則上不重新編班。

(二)依據學生上學期成績,使用校務行政系統,以S型方式編班。

(三)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之編班,由輔導處提報,依特殊教育法暨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編班辦法辦理

(四)特殊兒童協調分班

  1.適應欠佳學生:年段改變時,重新編班,為分擔級任老師負擔,凡適應欠佳兒童,得於一般學生編班前由導師提報學務處,再經由學務處審查後將名冊交資管組,經編班委員會確認後,於編班作業時平均分散各班,每班以一至二名為原則。

  2.雙胞生:若有雙胞學生,依家長意願,可同班或分開班級,但不得指定班級。

(五)學生經編班確定後,不得調班。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,需調整就讀班級者,應經編班委員會決定後辦理。

三、轉入生之編班:

(一)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至各班學生人數不一時,若有學生轉入,首先考慮依人數多寡,將其編入人數較少之班級,再考慮依性別之不同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班級,以求各班學生數達到均衡。

(二)本校生轉出再轉入時回歸原班就讀,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,需調整就讀班級者,經編班委員會決定後辦理。

伍、編班作業之有關資料,應妥為保存備查。

陸、本辦法經編班委員會議討論通過,經校長核可實施修正亦同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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